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包括哪些?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出事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出事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出事等类似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出事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4、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毒性、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出事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出事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出事时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出事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发生的机动车出事。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机动车出事,不能认定为工伤。而且另外一点特别重要,必须是机动车出事,对于非机动车出事造成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7、法律、相关法规确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则,由于出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相关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确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相关法规确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法调整的工伤范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