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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上限为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职工月工资总额高于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基数按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执行,二是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基数按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三是职工月工资总额在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缴费基数按职工月工资总额执行。
工资总额包含哪些组成部分?
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含,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执行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因此,休假期间单位发放的工资报酬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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