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详见下表。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 基本+地补(深户) | 23% | 14%+1% | 8% |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
基本(非深户) | 22% | 14% | 8% | ||
医疗保险 | 一档(基本+地补) | 8.2% | 6%+0.2% | 2% | 职工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
二档(基本+地补) | 0.8% | 0.5%+0.1% | 0.2% | 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
三档(基本+地补) | 0.55% | 0.4%+0.05% | 0.1% | ||
生育保险 | 0.5% | 0.5% | / |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 |
失业保险 | 1.0% | 0.7% | 0.3% |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
工伤保险 | 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具体可咨询公司人事。 | / |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 ||
说明:1、“本市最低工资”是指当前深圳市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2、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按8807元;深圳市202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730元/月;深圳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核定基数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本市202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12964元/月计算,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3、此表不含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际缴费金额以系统计算为准。 |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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