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几成首付款发票?
答:职工以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以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除可贷额度之外的首付款发票。
温州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1、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2、所购房子(不含别墅、排屋、集体土地性质、公寓、写字楼、车库、商业性质)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名下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3、申请人及配偶无在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获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未超过2次(2018年6月1日前的,统一计算为1次贷款次数);
4、夫妻双方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且购房所需自付款项已并投入使用;
5、在本市市区和各县(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体位置已确切,有关手续齐全、有效;
6、申请人为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且夫妻任意一方为就所购房产申请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产无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