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金申领标准备可以看看厦门的法规
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5%;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9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0%;
3.累计缴费时间9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5%。
目前厦门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00元,按此计算,我市今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分为三档:
1.累计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发放金额为1800*85%=1530元/月;
2.累计缴费年限满五年不足九年的,发放金额为1800*90%=1620元/月
3.累计缴费九年以上的,发放金额为1800*95%=1710元/月。
领取时间(本市户口)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含按本市缴交的港澳台居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六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