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的计算,与医保“三大目录”、报销比例、起付线和封顶线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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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三大目录”是什么?起到什么作用?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医保目录包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大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法定予以支付。
1、医保药品目录
甲类药品: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或治疗费用低的药品。参保人员使用甲类药品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法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比例支付。
乙类药品: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参保人员使用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医保范围,再按法定进行报销。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方法》(国医保局第1号令)法定,以下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含国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保健药品;
4.预防性苗和避孕药品;
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法定情形的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法定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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