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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宁夏职工医保新调整了 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及个人账如何变动?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6月1日起启动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实施法》,变革全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方法,同步建立门诊共济保机制。
变革方法将有效提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有力改善和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据了解,此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变革后,重点有三个方面的优化调整:
一是变革计入方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划入,由变革前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的一部分共同计入,调整为单位缴费部分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金额为2023年全区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8%。
二是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允许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间相互共济使用。可用于支付子女、配偶、父母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家庭成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发生的由家庭成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是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方法。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健身、公共卫生等费用支付。同时加强监管严厉冲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的安全,保参保人员权益。
按照我国相关法定,这次变革既关系到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调整,同时也涉及医保制的长远发展,是在不增加社会和个人额外负担的前提下,通过对个人账户基金的调整,将腾挪出来的资金,用于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机制,对门诊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切实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为切实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本次变革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保机制。将一些多发病、常见病,纳入门诊统筹范围,由医保基金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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