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育儿假、增加陪产假、老人住院子女护理假
(资料图片)
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01
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应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因此,有的企业将40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可以的。
02
法定节假日
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03
部分节假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主要有: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注意,如果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不逢休息日,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上班的,单位是无需支付加班费。
04
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的方式确定。
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有关法规可发薪水的则从其有关法规。
如深圳市 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不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发了工资,且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相关法律有关法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有关法规不扣工资的……
05
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
员工病假期间,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相关法律有关法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有关法规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有关法规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深圳市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有关法规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06
婚假
各地的婚假天数遵循当地的有关法规。婚假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相关法律有关法规: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有关法规: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全国婚假一览表
(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全国31省市婚产假一览表(截至2023年1月) | |||
地区 | 婚假 | 产假 | 陪产假 |
北京 | 10天 | 158天 | 15天 |
上海 | 10天 | 158天 | 10天 |
江西省 | 18天 | 188天 | 30天 |
安徽省 | 13天 | 158天 | 30天 |
辽宁省 | 10天 | 158天 | 20天 |
西藏 | 10天 | 365天 | 30天 |
江苏省 | 13天 | 158天 | 15天 |
其中:南京市 | 15天 | ||
贵州省 | 13天 | 158天 | 15天 |
海南省 | 13天 | 最多190天 | 15天 |
陕西省 | 13天 | 158天(生育三胎再增加15天产假) | 15天(生育三胎再增加10天) |
吉林省 | 15天 | 180天-365天 | 25天 |
福建省 | 15天 | 158天-180天 | 15天 |
重庆 | 15天 | 178天 | 20天 |
青海省 | 15天 | 188天 | 15天 |
黑龙江省 | 15天 参加婚检25天 | 180天 | 15天 |
云南省 | 18天 | 150天 | 30天 |
河北省 | 18天 | 一孩、二孩158天,三胎188天 | 15天 |
内蒙古 | 18天 | 158天 | 25天 |
河南省 | 21天 参加婚检28天 | 190天 | 30天 |
新疆 | 23天 | 158天 | 15天 |
山西省 | 30天 | 158天 | 15天 |
甘肃省 | 30天 | 180天 | 30天 |
湖北省 | 3天 | 158天 | 15天 |
四川省 | 3天 | 188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20天 |
广东省 | 3天 | 178天 | 15天 |
天津 | 10天 | 158天 | 15天 |
浙江省 | 3天 | 生一孩共可休158天,二孩、三胎各188天 | 15天 |
山东省 | 3天 | 158天 | 15天 |
宁夏 | 13天 | 158天 | 25天 |
湖南省 | 3天 | 158天 | 20天 |
广西省 | 3天 | 148天 | 25天 |
相关法律有关法规: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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