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 缴费工资基数怎么计算的?多交能退吗?社保网小编带你来了解一下。
江苏省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确定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暂按24042元执行。
什么是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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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统一法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
设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并与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挂钩逐年进行上调,是我国养老保险制的统一的法规法定,目的是确保参保人员未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有一个合理的最低、最高水平,不致于因为缴费工资基数过低而导致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以确保基本生活,也不致于因为缴费工资基数过高而导致基本养老金高低水平差异过大。而且,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是对所有参保人员都造成不好,对于工资收入在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的参保人员,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会产生直接不好。
为什么从今年开始实行预公布?标准如何确定?
过去江苏省实行社会保险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因此缴费工资基数是从当年7月1日起调整。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江苏省在前些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个人账户计息年度按我国统一法定先行实行自然年度的基础上,从2022年江苏省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也采取了与全国绝大部分省份一样的自然年度做法,即从1月1日起调整,这意味着今后每年都提高了参保人员半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有利于整体提高参保人员未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水平,也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做法相一致,有效解决了在社会保险实施年度上的“双轨制”。
按照惯例,统计部门需到2023年年中才能公布2022年的全省相关平均工资数据,这导致在此之前2023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无法确定。为此,参照兄弟省份的做法,并为了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和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在2022年全省相关平均工资数据公布前,确定先公布一个暂行标准,即2023年1月1日起江苏省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暂按4494元执行,上限标准暂按24042元确定。这样,有利于企业和参保人员从年初便开始进行人工成本预算并及时调整缴费计划,年中公布正式标准时也不致于一次性补缴过多,造成对企业财务冲击过大。同时,需要说明的,年初先公布暂行标准及后期的公布正式标准,并不是对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进行二次调整。
正式标准出来后如何处理?
待统计部门确定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我们将按照我国统一法规法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并在当前公布的暂定标准基础上多退少补。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工资基数的提高将直接影到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初始计发水平,而基本养老金的初始计发水平与今后每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也密切相关,希望大家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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