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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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伤害的;
(7)法律、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我国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人员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办理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劳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材料到当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可当场更正;
(3)核实: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核;
(4)认定:劳保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并书面通告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