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业务已开通网上办理
1、办理渠道: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公积金微信服务号、上海公积金手机APP
2、办理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网上租赁提取(如配偶参与提取的,配偶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承租本市非保证性住房且租赁住房不属于本市租赁网签备案范围的职工及配偶;
(2)符合本市租赁提取条件的;
(3)签署过网上服务协议的;
(4)网上承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并租赁住房,且授权查询的。
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网上租赁提取;职工非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职工配偶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也不可以申请网上租赁提取。
3、办理时间:全天24小时。
拓展:
上海租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如何提取公积金?
职工租赁市场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申请范围: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法规,且承诺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
(六)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