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申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所需材料
单位申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时需提供的材料
提供材料要 求门(急)诊(含异地)
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加盖单位印章
2、诊断证明书写明本次门诊就医的所有诊断;报销产前检查费用的提供分娩住院时的诊断证明书。
3、收费票据机打,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4、处方底方(产检不需要)、检查、治疗费用明细需与收费票据日期、金额一致
5、《结婚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费用时提供住院(含异地)
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加盖单位印章
2、出院诊断证明或急诊入院证明写明本次住院期间的所有诊断,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
3、收费票据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4、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需与收费票据日期、金额一致
5、《结婚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费用时提供
6、全额结账证明本市发生费用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提供
★注意:
1、以上申报材料由个人交到单位,单位在参保人员费用发生日下月起及时申报。
2、报销产前检査费用的在分娩住院后再将所有产前检査的费用一起申报。
3、报销材料请您先行复印,单据收取后不再退回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