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死亡职工公积金提取材料
金华死亡职工公积金提取材料是什么?想要提取已经死亡的职工的公积金,要准备哪些材料?
材料清单: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1 | 现场填写 |
2 | 公积金缴存人银行借记卡原件 | 1 | 提供银行的I类账户 |
3 | 代办人或符合相关法规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 1 | |
4 | 符合相关法规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 | 1 | 1、公积金账户余额5000元以下的,不需提供,由直系亲属办理;非直系亲属办理的需内部核验。 2、公积金提取款项转入继承人的银行卡内的提供。 3、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需提供。 |
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⒉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原个人公积金账户同时销户。
办理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