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报销比例
温州市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
市外省内,“一卡通”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非“一卡通”医疗机构,报销比例37.5%。
【资料图】
省外,异地就医备案已转诊,报销比例50%;异地就医备案未转诊,报销比例37.5%;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报销比例50%;没有办理备案,报销比例37.5%。
说明
特殊病病种:1.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2.器官移植后续治疗;3.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4.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5.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6.血友病的治疗;7.重性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的精神障碍及双向情感障碍);8.糖尿病胰岛素治疗;9.儿童孤独症治疗;10.肺结核病辅助治疗;11.癫痫。
起付标准
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700元。
最高限额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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