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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共有1085名职工的15位身份证号码和18位身份证号码均存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法定。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上述情况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并户,现特公布此通告,通告期为60天。自本通告公公布之日起,通告期届满前职工可自行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并户业务,通告期满后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并户处理,并户后账户资金合并、保留其18位身份证号码及对应的公积金账户。
职工对并户处理有异议的,请在通告期届满前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现场提交纸质异议申请(详见附件2),或将异议申请及职工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在通告期届满前提出异议申请的职工,将不对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并户处理,且不再另行公布通告。通告期届满后未提交异议申请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仍维持原状态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其账户进行并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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