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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育津贴标准提高:生育津贴标准将由现行的每人每次1600元提高到1800元。
2. 产假期限延长:已婚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产假期限由现行的128天(含节假日)延长至138天(含节假日)。对于独生子女的父母,产假期限再延长15天。
3. 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扩大: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将扩大到包括辅助生殖技术在内的所有生育相关医疗费用。
4. 生育保险金缴纳标准调整:生育保险金缴纳标准将按照参保人的缴费能力和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1. 参保申请:需要参保的人员可携带有效证件前往当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2. 缴费:参保人需按法规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缴费金额根据所在地区和个人收入等因素确定。
3. 生育确认:女性参保人员怀孕后,需在法规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进行生育确认。
4. 医疗待遇:在产前、产后及哺乳期间,参保人可享受生育保险提供的医疗待遇,在参合定点医院或门诊就医时凭社保卡即可报销相应医疗费用。
5. 生育津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获得生育津贴,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当地社保机构根据法规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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