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相关资料图)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材料
1.济南市户籍人员(含非济南市户口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非济南市户口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申请、居住证(暂住证)
2.外地户籍人员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户籍)》(一式两份,人社局、社保局网站下载);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
提示:根据我国的失业保险相关法规,一般来说,想要领取失业补助金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并非是本人的意愿而失业的
2、在失业以前所在单位根据相关社保法的法定给职工缴纳了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
3、已经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申请人具有求职需要。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如果失业人员出现了重新就业移居境外,或者是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了,就不能够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根据相关的法规可以同时享受其他的失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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