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4日,沈阳医保局公布了关于我市职工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保护法规及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护的相关通告,提高部分病种支付限额和“两病”用药费用报销待遇。具体是怎么样?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一、沈阳提高部分病种支付待遇
(一)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
(资料图片)
1.调整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周期
调整为限额支付管理。标准为:1—3个月合计20000元,第4—6个月合计16500元,自第7月开始按照13500元/3个月的标准支付。
2.调整丙型肝炎的待遇时限
由12个月调整为3个月。每月25日前申报,认定合格的当月享受门诊待遇。
(二)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
1.调整艾滋病支付限额
将支付限额从过去的1800元/季,提高至2200元/季,涨了400元/季。
2.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支付周期
支付限额,调整为按3个月作为一个支付周期。其中:第1—3个月为19000元,第4—6个月为15000元,自第7个月开始为12000元/3个月。
3.调整丙型肝炎待遇时限
与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时限一致。
二、沈阳调整“两病”用药费用报销待遇
1.“两病”起付线
方案调整前,起付线为40元。方案调整以后,“两病”门诊用药,不设置起付标准。也就是说,门槛费为0元。
2.“两病”报销比例
方案调整前,报销比例为55%;方案调整以后,医保基金统筹报销比例为65%。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