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养老保险产生的养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由于没有缴费而视同缴费因此没有个人账户的积累。这种情况下缺少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岂不就吃亏了吗?为此,国法定有关视同缴费年限可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跟社会平均工资挂钩比个人账户养老金还划算的,因此不会吃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视同缴费年限,用通俗的话讲,就是没有缴费,但是按照国法定,可以视同为缴费的年限。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视同为缴费呢?主要包括四类情况:
第一,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说起来非常的复杂,一般描述是当地实施养老保险制以前,原国有企业固定工人,依据职工档案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
1991年国才推动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变革。但是1986年10月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开始养老保险缴费。1986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才是固定工人。
不过,一些县级以上的集体企业可能存在着特殊,因为当时没有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当然也可以视同缴费。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以开始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准,但前提是转正的人员。如果没有转正,是无法视同缴费的。
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认定,主要是以被招用的档案记载为准。如果档案丢失或者损坏的话就无法认定了,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要求都一样。
第二,机事单位职工实施养老保险制与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机事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是2014年10月开始的,不过在此之前有机事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情况,也存在着视同缴费的情况。
不过,一般来说只有从机事单位正常辞职才能够视同缴费。如果是被开除、除名或者判刑,有关连续工龄会被清空,也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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