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省部分地市公布,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救助供养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那么,河北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供养标准是多少?
1、石家庄市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供养标准
根据2023年6月30日有关法规,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第一档地区包括石家庄市区(不含井陉矿区)、正定县,城市低保标准执行81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执行610元/人月,城市特困标准执行1110元/人月,农村特困标准执行810元/人月。
第二档地区为晋州市、新乐市、行唐县,城乡低保(特困)执行全市平均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为8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600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110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800元/人月。
第三档地区包括井陉矿区、井陉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灵寿县、赞皇县,城市低保标准执行79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执行590元/人月,城市特困标准执行1090元/人月,农村特困标准执行790元/人月。
2、承德市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供养标准
根据2023年6月7日有关法规,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1)低保标准
第一类地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城镇低保执行月标准为750元,农村低保执行年标准为6000元。
第二类地区:承德县、兴隆县、平泉市、滦平县、宽城县、鹰手营子矿区,城镇低保执行月标准为725元,农村低保执行年标准为5700元。
第三类地区:围场县、隆化县、丰宁县,城镇低保执行月标准为700元,农村低保执行年标准为5400元。
(2)特困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年标准,按照有关法规执行,原则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1.3倍。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能力评估分为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三个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15%、10%发放照料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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