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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人社厅消息,从2023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文章。
辽宁省人社厅于近日公布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从2023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
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案。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调整方案和标准具体为
一、定额调整。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有关法规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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