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各地开始落地执行门诊共济调整,导致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账资金有所调整。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吉林省退休人员医保调整后方案标准,返钱金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一次说清,建议收藏!
一、调整后,吉林省退休人员医保划账标准
【资料图】
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吉林省退休人员的划入比例分阶段调整,2023年依然按照原比例3%-3.5%之间,计入基数取2021年平均养老金为基数。到2024年,就全面改为按照平均养老金的2%左右划入。
以长春市、吉林市为例,做一个简单的介绍,仅供参考。
在2023年,长春市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每月111元。但从2024年1月起,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变为每月78元。
在2023年,吉林市退休人员医保返钱按照2021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3.4%定额划入,即每月88.2元。但从2024年1月起,划入比例变为2.8%,即每月72.6元。
2024年调整后只能按照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2%左右划入。假设平均养老金5000元,按照原比例3.5%计入,即5000*3.5%=175元,比调整后计入金额多了100元左右。新方案相比之前,计入金额少了很多,这也是退休人员对调整反应激烈的原因。
二、调整后,吉林省退休人员就医报销比例
门诊统筹的保险年度是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线标准是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机构200元、三级机构300元,封顶线是每年2000元。
长春市门诊具体报销比例为: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按60%比例支付;
2、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按55%比例支付;
3、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按5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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