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普通门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起付标准
不设起付标准。
最高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负担部分)为800元。
报销比例
市域内医保定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
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报销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
②慢特病门诊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为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除外)
最高限额
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重症肌无力,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00元。
苯丙酮尿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重性精神病、慢性心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脑卒中及后遗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高血压病、糖尿病、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炎、帕金森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结核病规范治疗、支气管哮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柱炎、抑郁症、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门诊危重病抢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
报销比例60%。
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报销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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