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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档医保的缴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工资总额税前扣吗?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按法规法定,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我国统计部门法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上限为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职工月工资总额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二是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三是职工月工资总额在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缴费基数按职工月工资总额执行。
工资总额包含哪些组成部分?
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含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法规法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执行我国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因此,休假期间单位发放的工资报酬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缴费基数的有效时间是哪个时间段?什么时候调整?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深圳每年7月会调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也就是说2023年7月—2023年12月的缴费基数会调整,缴费标准也会跟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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