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报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普通居民
(1)起付标准:50元;
(2)报销比例:50%;
(3)支付限额:200元。
2、大学生
(1)起付标准:50元;
(2)报销比例:50%;
(3)支付限额:300元。
3、门诊统筹使用范围扩大到全省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在市域内所有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门诊就医报销;;到市域外已开通门诊异地就医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也可以结算报销。
(二)门诊慢性病报销
1、起付标准:500元;
2、报销比例:70%;
支付限额:两个病种及以上3000元/年。
相关问题:
保定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何调整?
(一)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
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提高,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0%,支付限额不变。门诊特殊疾病不变。
(二)省外异地住院待遇标准
省外异地住院待遇标准提高,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5%;三级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55%,支付限额不变。
(三)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至14126元,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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