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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生育津贴是给单位还是个人?发放流程是什么?社保网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一、苏州生育津贴是怎么发放的?
先发放至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
根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法第十九条,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我国和省有关法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流程:
1.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
2.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具体详情如下:
1.生育津贴先发放至用人单位,发放时间一般是参保职工产假期满次月(如果参保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10个月,生育津贴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且产假期满次月发放)。
2.由于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给员工发放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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