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有哪些变化?2023年医保个人账户计入资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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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减少一部分个人账户计入资金
2023年1月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2021年长春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4%(111元)。
2024年1月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定额标准调整为2021年长春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78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的,可在每月个人账户计入金额中划转相关费用。
数据显示:在职职工变革前个人账户每月人均计入金额为165.62元,变革后为120.75元,每月人均减少计入44.87元,即在职职工每年人均少计入538.44元。退休人员变革前个人账户每月人均计入金额为151.42元,变革后,2023年每月人均计入金额为111元,每月人均减少计入40.42元,即2023年退休人员人均少计入485.04元;2024年起每月人均计入金额为78元,每月人均减少计入73.42元,即2024年退休人员起人均少计入881.04元。
二是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变革前个人账户只能本人使用,只能支付医保目录内费用。变革后个人账户可以供本人及登记的家庭成员共用,可以支付诊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含医保目录外费用),可以支付参加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通过“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中“家庭共济”模块,参保职工可以自助完成家庭成员备案登记,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家庭成员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用不上的问题。
三是将减少的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提高参保待遇
1.建立起类似住院报销的门诊统筹保制
变革前,参保职工在门诊看病时,只在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能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报销范围仅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药品费用,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等费用不报销,报销比例为50%, 每年医保基金最多报销1000元。
变革后,参保职工在门诊看病时,在三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都能享受门诊统筹报销,每年需要个人承担一次起付线,一级及以下(例如乡镇卫生院)、二级(例如朝阳区人民医院)、三级(例如吉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由低级别转向高级别医院时,需要补足起付线的差额;在职职工按照一级及以下(例如乡镇卫生院)60%、二级(例如朝阳区人民医院)55%、三级(例如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50%的比例进行报销,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门诊看病时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费用均可以报销,每年医保基金最高报销2000元。
仅门诊统筹每年就能多报销1000元,超过了参保职工平均每年减少计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此外,看问题应该更加长远,2023年只是完善门诊统筹保机制的第一步,后续医保部门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当、合理地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
例如:黄大爷,退休人员,年内首次就医时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门诊发生甲类医疗费用300元(甲类费用全额纳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医疗费用),乙类医疗费用500元(乙类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自付10%,退休人员个人自付8%),丙类医疗费用80元(丙类不报销),在结算时可以直接报销【甲类300+乙类500×(1-8%)-起付线300】×报销比例52%=239.2元。黄大爷年内第二次就医时,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发生甲类医疗费用200元,乙类医疗费用300元,因首次就医已缴纳300元起付线,结算时不再缴纳起付线,可以直接报销【甲类200+乙类300×(1-8%)】×报销比例62%=295.12元。
报销公式:报销金额=【甲类费用+乙类费用×(1-乙类个人自付比例)-起付线】×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