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23年,陆续有湖南、江苏、山东、黑龙江、甘肃、陕西、山西、安徽、广西、四川、重庆、河北、贵州等多个地区,公布了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暂行标准,调整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养老金计发基数、个人医保账户划账标准、以及最低工资标准。
一、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暂行标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每年1月,虽然上一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等数据暂未公布,但是为了做好社保缴费工作,大部分地区,都会公布最新的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暂行标准。
(一)湖南省
2023年1月3日,湖南省《关于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在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尚未公布前,暂按如下标准执行:
1.企业职工(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暂定缴费基数标准:6575元/月。其中,缴费上限标准为19725元/月,下限标准为3945元/月。
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3945~19725元之间,选档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二)江苏省
2023年1月6日,江苏省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如下:
2023年1月-12月,江苏省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4494元/月执行,上限标准为24042元/月。待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正式标准公布后,多退少补。
(三)山东省
早在2022年12月23日,山东省在2022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未公布之前,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暂按如下标准执行:
1.企业职工:上限标准为21888元/月,下限标准为4378元/月。
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从3980元~19899元之间,选档缴纳养老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