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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集中扣费期为2月1日至4月30日。根据法规,个人缴费档次为最低200元至最高4000元之间的12档,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
残疾人员、计生困难人员(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由政府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即200元)。
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i厦门”App、“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的“i厦门”中的“税务社保业务”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参保对象】
1.本市户籍居民: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属于全日制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各类社会养老待遇。
2.在厦居住的港澳台居民:(1)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2)年满16周岁、不属于全日制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3)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各类社会养老待遇。
【如何参保】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新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到户籍或暂住地的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符合免缴费政策的人员还需持有关认定材料办理。
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新年度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缴费模式,新年度仍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