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认定标准
一、低保标准由济南市依据思格尔指数、住户基本生活费用开支等统一制订,并依据经济发展能力和物价变动状况适时调整。
(资料图片)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备法定抚养、养育、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主要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包含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含在校接纳全日制本科以及下列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备法定抚养、养育、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摆脱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坐牢,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四、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法规期限内的所有人均收入,包括扣减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法规交纳的社保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营业性净利润。财产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益。其中:
(一)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所有劳务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减必须的就业成本,包含因就职或是受聘面获得薪水,薪酬、奖金。劳动分红,补贴、补助及与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其他所得等。
(二)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运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扣减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以后获得的收入。包括从业栽种、养殖。收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生产收益,从业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运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三)财产净收入包含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它股息和红利等收益,集体财产收益分红和其它动产收益,及其转租承揽土地经营权、租赁或是转让房产以及其它不动产收益等。
(四)转移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除转移性支出以后的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包含抚养(赡养费)、退休金,失业金,遗属补助金、赔付收益,接受捐赠(赠送)收益等;转移性支出包含交纳的税金。各类社保开支、抚养开支以及其它常常迁移开支等。
(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