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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呼和浩特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2022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核定基数上限为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的300%,即20253元;个人缴费核定基数下限为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的60%,即4051元;职工本人工资在4051元到20253元之间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工资核定。用人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
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告》(内人社发〔2022〕59号),2022年8月1日之前职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按照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2022年8月1日之后职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基数上限为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的300%,即20253元;下限为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的60%,即4051元。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
3.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1)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2022年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基数之和核定(不涉及个人缴费),应参保职工基数上限为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的300%,即20253元;下限为6751的60%,即4050.6元;应参保职工工资在4050.6元至20253元之间的,按照工资确定基数。
(2)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根据呼和浩特市《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的通告》(呼人社发〔2016〕42号),以工程项目总造价的20%作为缴费基数,按1.1%的费率缴纳,即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0.22%缴纳工伤保险费。
(3)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根据《转发关于加快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告》(内人社办发〔2022〕25号),对能够确定工资总额的,按照现行法规缴纳工伤保险费;对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按实际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按照人社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告》(人社部发〔2015〕71号)确定基层快递网点行业风险类别为五类,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