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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凡在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致,7月1日起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基数下限为5869元。
自2022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其中:
参保人如选择缴费基数上限,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376.8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18.84元;如选择缴费基数下限,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173.8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58.69元。
参保人如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如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