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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要求各地以本省市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为高限确定调整比例和水平。我市调整严格按照要求制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
具体为:
一、定额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本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0.45%。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倾斜。目前,我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相关部门正抓紧组织实施兑现工作,确保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