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告
【资料图】
中心各管理部,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忻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忻金管委[2021]1号)的相关法规,对2022年度(即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调整时间
各单位在缴存2022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后,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的,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调整范围
忻州市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应当按照本通告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
调整内容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自2022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1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2、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3、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22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4、本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按照忻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忻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2267元计算,核定本年度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8066元;根据《山西省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中法规的最低工资标准,本年度的缴存基数下限为市直、忻府区、原平市1880元;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1760元;定襄县、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16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