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已开户满半年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当年转业干部、退伍人员除外);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3、有效的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
4、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5、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非本单位在职职工,采取挂靠或代缴等形式,实际是由缴存人本人缴纳单位部分及个人部分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所购的房屋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暂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的最低值:
(一)购买非装配式住宅的,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贷款额度计算;购买装配式住宅的,贷款额按以下三种情况计算后再上浮20%。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人均为不低于法规正常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其还贷能力确定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40%×12(月)×贷款年限(年);
2.借款人均为低于法规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是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贷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个人一次性补缴不计入公积金账户余额);
3.借款人既有不低于法规正常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又有低于法规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是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的,贷款额不高于分别计算最高可贷额度后的和值。
(二)购买、建修自住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房屋交易总价的80%。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也不超过上述法规比例限制。
(三)贷款最高限额。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共同借款人为现役士官的,视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装配式成品住宅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上浮20%。经盐城市服务高校发展办公室审核确定的留盐就业创业5年内、在本市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驻盐高校毕业生最高限额可上浮50%。同时符合两类上浮条件的,家庭成员最高贷款额为102万元,一人最高贷款额为51万元。
备注:上述三项计算所得贷款额度,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贷款额低于15万元的可放宽至15万元,一人的贷款额低于8万元的可放宽至8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