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养老金构成和如何计算?
盐城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养老金构成:
一、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上一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帐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我国统一的计发月数确定。
个人帐户养老金按照我国法规从其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支付完后继续按照原标准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发放。
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在本法规实施后退休的,在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放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底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发放。
【拓展】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用人单位、劳保代理机构或者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应当提供职工档案、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以及相关补正材料,并填写申请表。其中,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还应当提供参保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和出示材料。职工档案中有关特殊工种工作经历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必须提供职工当时从事特殊工种和年限的原始资料。
人社部在办理退休审批过程中,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