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职工产假天数有确切法规:
1.生育
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流产
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3.引产
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天数:
(一)实行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假期;
(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假期。
拓展:
【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及结算流程】
一、职工生育费用报销:在我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个人自付为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及新生儿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实际费用的20%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结算标准的20%自付(合并症并发症除外)。
个人花费总计=上述自付部分+特需费用+新生儿费用。
二、职工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部分并发症、合并症,不实行按病种付费,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法规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按20%的比例支付。
三、保胎(待产)转生育的必须在分娩前办理出入院手续,方能正常报销(分娩前享受医保待遇,分娩享受生育待遇)。
温馨提醒:生育待遇审批:请参保者持①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②社保卡、③就诊卡等,到我院住院结算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备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