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年度过渡期(2022年7月至12月)参保缴费指南
办理医保委托银行代扣的缴费人,税务部门于2022年4月16日至5月15日集中缴费时间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2022年医保调整过渡期(2022年7月至12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温馨提醒: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未停保且人员身份没有变化的,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只需在缴费期内缴纳医保费款。
一、参保对象
本市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
2.在本市居住、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人员。
3.在本市随父亲或母亲居住,其父亲或母亲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
4.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的在册学生及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以上高校中的侨、港、澳、台大学生和外籍学生)。
二、参保和缴费时间
1.关于医保调整过渡期
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共6个月,作为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2023年起按自然年度执行。
2.关于参保受理
在校学生通过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申请,其他城乡居民通过户籍(暂住地)所在地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申请。学校或居(村)委会接到城乡居民申请、进行参保信息采集后,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错过集中参保登记时间的,可在每月4日至月底通过居(村)委会或者学校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参保登记手续。
3.关于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登记时间:2022年4月1日至4月15日
日常参保登记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
集中缴费时间:2022年4月16日至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