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锡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
在无锡生育津贴和工资不可以同时享受。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
第十八条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我国有关法规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注意:许多用人单位误认为只要缴纳了生育保险,所有女职工的产假待遇,均无需由公司承担,但其实对于薪资较高的女职工来说,用人单位在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既要补足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又要补足到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
【无锡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为保证全市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的平稳运行。经省府同意,我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注意:职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
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锡市区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