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条件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第一类:2021年1月-2021年1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第二类: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广州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不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情形
1.小王2020年12月参保缴费后停保,因不属于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2.小张2022年1月参保缴费后停保,因不属于2021年1月-12月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3.小李2021年6月因非本人意愿离职并停保,在广州市累计缴费24个月,因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因此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
4.小陈2021年6月参保后停保,2021年7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7个月,2022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重新就业。因为期满时间不在2021年1月-2021年12月期间,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温馨提醒
1.按照相关法规,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
2.失业补助金申请时间自4月1日起继续延长,但是对于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条件没有改变,依然是2021年1-12月失业停保或领金期满人员,因此2022年新增失业人员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不符合申领条件。
关键词: 受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