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202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由单位自主确定;单位可以自愿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2021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如下:
类型 | 单位和个人 缴存比例 | 月缴存额 上限 | 月缴存额 下限 |
住房公积金 | 各7% | 4342元 | 348元 |
各6% | 3722元 | 298元 | |
各5% | 3102元 | 248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 | 各5% | 3102元 | 248元 |
各4% | 2482元 | 198元 | |
各3% | 1860元 | 148元 | |
各2% | 1240元 | 100元 | |
各1% | 620元 | 50元 |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相关法规情形的,可以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法规,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