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范围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四)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五)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职工因失业或其他原因中断医疗保险后发生伤病的,其医药费可以继续使用个人帐户的资金直到用完为止。
门诊、急诊费用的报销大额医疗互助(门诊、急诊)起付线金额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如果一年内累计的门诊、急诊费用,职工不到2000元、退休人员不到1300元,由参保人员从个人帐户中支付。
住院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时的报多少?
如果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较多,超出了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的费用将按大额医疗互助的有关标准报销,即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一年以内,大额医疗互助的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