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变化,其中在提取新规中,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频次、提取材料都有所调整,下面同社保君来了解一下。
一、购房:提取条件
1、重新修订购房提取主体
2、新增购房提取房屋套数限制条件
3、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首付款
4、支持同城化区域购房提取
具体如下
修订: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增: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新增: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修订: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区域外的,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二、购房:提取频次
1、调整购房提取、贷款结清后的还贷提取频次
2、调整还贷提取的初次申请时间和每次申请间隔时间
3、调整租房提取业务的提取频次
具体如下
修订:购房提取(包括一次性购房、首付提取)、贷款结清后的还贷提取为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
修订: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按月提取。
修订: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
新增:职工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业务或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定额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