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个人支付分摊费用之日起5年内,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名缴存职工只可申请一次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和对象
符合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法规,对在我省各地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名单内,并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装电梯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二、提取额度
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所产生的家庭实际支付费用,且个人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三、申请材料
(一)提取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二)商品房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公有住房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的,应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及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三)我省各地市主管部门签发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工作相关批复复印件并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
(四)个人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