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产权人配偶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二)商品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单位房改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及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三)住建等部门签发的“关于下达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项目补贴的通告”复印件并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
(四)个人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一、提取条件和对象
符合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法规,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建电梯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二、提取时限
自加建电梯项目取得住建等部门签发的“关于下达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项目补贴的告知”起5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每名缴存职工只可申请一次因加建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