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9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省直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2、业务办理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材料应为原件,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的,需由证明材料出具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一、身份证明材料类型
1、提取申请人及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主要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士兵证等证件材料。
2、婚姻关系证明,主要包括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
3、亲属关系证明,主要包括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户户口簿、相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
4、授权委托书,应注明授权人、被授权人、授权事项和授权时间。
二、业务办理材料类型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业务证明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购买西安市辖区以外的商品房,需提供网上备案的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下同)的,提供购房合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与共有产权住房等保证性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征收)补偿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无法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无法提供房改部门批复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房改部门已审批楼栋分户价格表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6)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截至申请提取日近十二个月的还款明细清单。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还款明细清单需确切标注个人账户已冲抵金额。
职工本人及配偶签约省中心冲还贷业务的,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在省中心柜台签约,也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省直公积金服务模块实名认证后签约;职工配偶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在省中心柜台签约。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下列业务证明材料:
(1)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