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转入:
1、本市户籍在外地就业,已按法规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2、已按照法规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在外地办理失业登记后户口迁入本市的失业人员。
转出:
1、外地户籍人员在本市就业,按照法规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后,户口迁往外地的失业人员。
办理材料
转入:
1、户口簿(原件);
2、外地失业证或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联系函(原件)。
转出:
一、原本市户籍转移
1、已转入异地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和社保手册》或《失业证》;
3、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调档函》、《联系函》。
二、外地户籍转移
1、外地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
2、本人1寸免冠照片二张;
3、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调档函》、《联系函》。
办理流程
转入: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失业人员提供的合肥市户口簿和外地失业证或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转迁失业保险联系函后为失业人员出具调档函和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失业人员持档案函和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调档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人员持档案、失业保险转移单、户口本等到合肥市办理失业关系转入手续(省外转入需等失业金转入合肥市失业保险专户才可办理)。
转出: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1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失业人员档案材料,失业人员持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转迁联系函到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失业保险关系,持对方出具的调档函和失业保险转移联系函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到合肥市办理调档和失业保险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