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一、产假假期:
顺产的:98天;
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了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关键词: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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