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一览
一、申领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1、本人社保卡原件;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提供电子发票的,不用盖收费章,其中市内发生费用的在发票背面注明未联网结算原因并盖章);
3、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如参保人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连续不足12个月的,在省内异地有生育保险缴费,且与本地的生育保险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需要接续省内异地生育保险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二、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申领分娩费用:
1、本人社保卡原件(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提供电子发票的,不用盖收费章,其中市内发生费用的在发票背面注明未联网结算原因并盖章);
3、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5、出院小结或记录原件(盖医疗机构章);
6、结婚证及其配偶身份证;
7、如参保人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连续不足12个月的,在省内异地有生育保险缴费,且与本地的生育保险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需要接续省内异地生育保险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缴费凭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