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珠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个人)在广东省人社厅网站点击广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网上服务进入页面用个人用户登陆-关系转移接续页面进行办理。
线下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转入。 参保人向户籍地经办机构申请社保关系转入;
第二步:受理初审,判断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第三步:转入地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经办机构邮寄《城乡养老保险制衔接联系函》;
第四步:转出地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转移信息表及划拨基金,终结参保关系;
第五步:转入地社保机构接续,如有重复缴费则清退。 承诺自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